病理标本配送服务(第四次)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病理标本配送服务(第四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JYDE-F40105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限价(元/次) |
1 |
病理标本配送服务 |
1 |
220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否;
2.项目预算:6万元/年;
3.服务期限:2年。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含)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五)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运输资质,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技术要求
1.运输时限要求:上午9时从重庆市江北区接收标本,当天11时前运送至重庆市沙坪坝区(全程约13公里),暂定每个工作日运送一次。
2.门对门服务,建立有效的、稳定的和专业的服务平台,具有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3.价格费用合理,按实际发生运输费用结算,每月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按月结算汇款。
4.运输费应包含保险费,在标本承运过程中发生标本遗失或损坏,以相关协议或判决书为赔付依据,具体赔付依据如下:
4.1保险理赔
a、乙方运费包括保险费,乙方作为投保人,甲方作为被保险人,乙方每次运输必须进行投保,保险合同需经甲方审核备案。
b、在承运期间如出现甲方的标本灭失、短少、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事故的原因及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协助甲方办理保险索赔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后,乙方对该标本不足部分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c、若甲方在标本中夹带或瞒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甲方应承担全部违法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d、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标本损坏、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战争、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核辐射、污染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
(2)标本本身的属性、合理损耗、缺陷或标本性质不适合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气温、气压变化或运输时限而引起的标本损坏等。
(3)甲方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包装不符合要求。
(4)甲方或收取标本方的过错行为。
4.2违约责任
a、乙方对运输过程中病理标本的毁损、灭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以甲方双方与患者协商、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内容为准,最高每件样品不超过20万元。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但是,乙方证明病理标本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标本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甲方、收取标本方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调查属实,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承诺提供人员配置和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或者提供的设施设备及服务与其承诺不相符的;
(2)乙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其承诺的资格条件的;
(3)乙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但本合同约定应急预案内容除外;
5.不得使用摩托车等使标本箱暴露在外的交通工具。
6.样本运送箱容量≥50L,室温全程密闭运输。
六、商务要求
★(一)交付(服务)时间、地点
1.交付(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年。
2.交付(服务)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甲方指定地点)。
★(二)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需求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使用货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付款方式:转账。付款方法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合同签订后,按实际发生运输费用结算,每月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公章),按月结算汇款。
七、报价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价时间:2023年11月22日10:00至13:00。
(二)报价方式和要求:通过政采云采购平台,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以PDF格式自行上传报价文件,且所有上传资料必须加盖报价人鲜章,未按响应文件目录要求上传资料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包括此采购项目的一切费用(包含:产品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以及利润等所有费用,报价方报价包含所有费用进行包干报价)。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及官网(www.holmstrandgroup.com)上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价方式,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请报价供应商认真学习《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上详细了解网上报价相关操作、获取电子询价文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和网上询价等流程要求。
2.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竞价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gov.cn/ge/)咨询。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老师/叶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62231/68762376(08:00—11:30,15:00—17:30)
监督电话:023-68762357(08:00—11:30,15:00—17:3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
十一、上级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上级监督部门监督人:王参谋
办公电话: 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