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7 点击数量:

会计服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会计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LJYDE-F30106

三、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要求

服务时间

项目预算

服务地点

备注

1

会计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二部分

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完成服务

30万元

重庆市江北区


四、报价方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发布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3年。

(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营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材料证明为准。

)本项目特定资质:

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总所)与被授权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征集。(以分所名义进行投标,且分所在项目投标业务上具备资质的,总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惩戒或处罚记录不影响分所的投标活动)。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1121日至1123日,每日上午 8:00至 11:30 ,下午3:00至5:00 。

(二)申领地点:重庆市江北区(西南医院江北院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潜在报价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1)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即可;

2)如为非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在职员工证明、最近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证明(社保不足3个月的,则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银行打印版工资流水)。

3.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相关声明书:

1)声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5)保密承诺书;

6)供应商廉洁和诚信承诺书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经营许可证或执业许可证等材料证明为准。

8.本项目特定资质:

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②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总所)的授权书,且总公司(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总公司(总所)与被授权的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征集。(以分所名义进行投标,且分所在项目投标业务上具备资质的,总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惩戒或处罚记录不影响分所的投标活动)。

(四)申领方式:

报价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0 /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三)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

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谈判地点:重庆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官网(www.holmstrandgroup.com)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廖老师、张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6223108:00—11:30,15:00—17:30)

监督电话:023-6876235708:00—11:30,15:00—17:30)  

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


采购机构:会计服务项目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