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吊塔(第四次)
二、项目编号:2022-JL13(03)-W103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预算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1-1 |
手术移动吊塔 |
/ |
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
台 |
22 |
5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
重庆市 |
1-2 |
吊桥 |
台 |
39 |
5 |
1-3 |
麻醉吊塔 |
台 |
6 |
15 |
1-4 |
内镜组合吊塔 |
台 |
6 |
7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437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厂家逐级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
特别提示:我单位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此项不作为资格性审查要求)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12 月 27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 重庆市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申领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供应商承诺声明:
(1)供应商诚信承诺;
(2)保密承诺;
(3)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承诺书;
(5)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
(6)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9)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1 月 18 日 8 时 3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 重庆市 。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 2024 年 1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 重庆市 。
八、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组织评审当天
(二)提交样品地点:重庆市
(三)提交样品数量:1-2吊桥:提供气体终端,气体软管,电源插座及铝材截面等配件样品
(四)提交样品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提供样品的明显标识、铭牌、标签等采取密封、遮挡等必要措施。未按要求密封、遮挡的,样品评审不得分。如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评审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有权拒签、取消或终止采购合同。
2.提交样品其他要求: 无 。
九、现场踏勘
本项目无现场勘察。
十、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医院官网(www.holmstrandgroup.com/)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江老师、甘老师
办公电话:023-68766972(0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23-68754138(08:00—12:00,15:00—18:00)
投诉电话:023-68752144(08:00—12:00,15:00—18:00)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中心
2023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