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区物业维修社会化托管服务补遗

发布时间:2023-11-14 点击数量:

医疗区物业维修社会化托管服务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我院医疗区物业维修社会化托管服务,因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现对提问内容进行回复:

序号

提问内容

回复

1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服务保障人员要求”(P10-P11)中对医疗区物业维修人员(45名)及锅炉运行值守(11名)的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及上岗证件均作了要求,该条款为★号条款,若未提供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无效投标,条款设置要求过于严苛,绝大多数物业公司根本无法满足,建议改为承诺函来响应,中标后招聘满足条件的人员。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人员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P12,《商务评审标准表》中业绩:注:投标人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任意一次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每项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每份合同只计算一次,投标现场携带合同原件和对应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备查。招标文件前后要求不一致,请问到底提交发票复印件还是银行收款进账凭证?

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P10,医疗区物业维修人员45人和锅炉运行值守11人要求均需提供劳动合同及最近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物业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人员均为项目中标后进行招聘,投标人无多余的储备人员进行调派,本项目人数至少58人,若均需提供具体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其要求完全不贴切实际且无实际意义,中标后再提供招聘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也并不会影响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建议采购机构结合实际修改为:提供承诺函对以上人员要求进行响应,中标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人员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医疗区物业维修社会化托管服务项目部

2023年1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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