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用品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床上用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需求概况及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合同期限 |
备注 |
床上用品 |
为全院提供床上用品需求 |
见附表1 |
310 |
2023.12 |
3年 |
|
二、商务要求
(一)付款及结算方式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验收完成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采购方应当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5%当批次款项,剩余5%留作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5%质量保证金。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发票。
3.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前,应当向采购单位提交1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货物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退回履约保证金,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一般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退还,质保期超出2年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分阶段退还,并在合同中明确。
(三)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需求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收货期限及交货地点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进行供货,如不能按时供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交货地点与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与方式。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备与本次采购项目相适应的经营内容。
(六)被国家和采购单位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交付时限等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院,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主题: 床上用品采购+公司名称
公示期限:2023年8月30日 — 9月14日18:00截止。
(三)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三)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656081663@qq.com
1.营业执照;
2.意见反馈表(附表2)。
(四)备注:
1.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监督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023-68766985
八、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23—68754266(固话)/ 13594088807 (手机)
联 系 人: 廖助理
邮 箱: 656081663@qq.com
重庆市某部队医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