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瓶车停车棚改造项目(第二次)补遗

发布时间:2022-12-20 点击数量:

摩托车、电瓶车停车棚改造项目(第二次)补遗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调整: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近三年(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承接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停车棚新建或改造的项目或其他承建项目中包含100万元以上停车棚新建或改造内容的业绩。”变更为近三年(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承接过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停车棚新建、改造的项目或其他类似项目业绩。”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9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承接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停车棚新建或改造的项目或其他承建项目中包含100万元以上停车棚新建或改造内容的业绩。”变更为: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9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承接过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停车棚新建、改造的项目或其他类似项目业绩。”

三、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中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变更为: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平台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实验室类型等级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实验室类型等级等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业主方关于相应的业绩信息的说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业绩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实验室类型等级等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业主方关于相应的业绩信息的说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四、该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至202314日上午11:00时,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摩托车、电瓶车停车棚改造项目部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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