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中心局部结构加固施工项目补遗

发布时间:2022-08-10 点击数量:

科技中心局部结构加固施工项目补遗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我院科技中心局部结构加固施工项目,因潜在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现对质疑内容进行回复:

科技中心局部结构加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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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问,我们业绩合同签订是2017年,2019年交竣工验收的可以吗?没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提供业主证明可以吗?

1.按招标文件执行;

2.调整详见下文。

调整如下:

1、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修改为: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平台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结构加固施工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结构加固施工等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业主方关于相应的业绩信息的说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业绩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结构加固施工等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业主方关于相应的业绩信息的说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1业绩时间要求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修改为:(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提供平台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结构加固施工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结构加固施工等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业主方关于相应的业绩信息的说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的业绩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结构加固施工等对应的业绩信息,应提供业主方关于相应的业绩信息的说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科技中心局部结构加固施工项目部

20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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